入戲與朝日堂嗨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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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不知對其他作者來說,寫小說最樂之處何在;但如果問我,我定會說是寫到第五、六章(大概累積四、五萬字左右)的時候吧!
所寫的男女主角已經很順利與我融為一體,當我打出某某(男人名),我就馬上變成某某。而當打出女主角名,我又馬上變成女主角。那種瞬間角色互換的感覺,真是,好過癮啊! - 到現在我還記得昨晚睡前腦子裡編織的劇情,某某對某某說了什麼,而某某又做了什麼樣反應——最妙的地方就在,想的過程中突然覺得「不對、這樣太快了」,思緒竟也能往前倒帶一小段,重新來過——
每晚睡前我都會掙扎要不要提筆把念頭記下,我對自己記憶力越來越沒自信。可我也發現,拼了命(與睡神掙扎)寫下的文句常會不忍卒睹到某種程度去——不是語句斷裂,就是字體潦草到極難辨識(應該跟沒有戴眼鏡跟沒開燈摸筆就寫有關),最近養成習慣是讓腦子跑,然後跟腦子說,「要記得噢」,想完直接睡覺。
信賴腦子也有好處,它就像隻乖狗,雖不至到一五一十全沒變樣,但一早醒來再想,七七八八輪廓大致還是跑不掉。
不過越是入戲,手邊書就越是「重要」,它不是輕鬆到不花我腦子,就是得有趣到可以把我整個人注意力拉走。最近在讀村上大叔35、36歲寫的《村上朝日堂嗨嗬!》就是趕稿良伴,太有趣,強力推薦(沒趕稿的人就隨便你們看不看,反正村上春樹的書已經紅到不需要我多說了)。
我大概描述一下讓我哈哈大笑的段落。
話題從英語會話開始,接著說到村上大叔老婆的妹妹突然開始去英語教室上課,理由是怕在路上遇到外國人問路而答不出來,她覺得那樣很糗。
然後重點來了。
村上大叔喜歡史考特.費滋傑羅我想很多人都知道,有一年他到美國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,看了一場以費滋傑羅故事改編的戲,看完一個司儀上台介紹他,大家就拍拍手歡迎他上去——這時得先岔開話題說一下村上大叔是不擅言語的那種人,日語據他說會講得結結巴巴,想當然英文會話也好不到哪去。接下來看村上大叔自己說:
我打算簡單打個招呼就退下的,可是竟然有十個左右的人舉手提出:「村上先生,史考特.費滋傑羅的文學在日本的評價如何?」之類麻煩的問題來,讓我覺得真想死掉。因為我在日本連用日語都從來沒有在眾人面前說過話,何況用英語?不可能會說。更何況是相當複雜的專門話題。完全不行。
當時自己到底說了什麼,還有人家是不是理解了,我完全不記得。藉著名為必要的內分泌的幫助之下,覺得好像總算撐過那個場面,又覺得好像讓善良的聖保羅市民陷入一片混亂後離開會場似的。我稍微想學英語會話是從這時候開始的。
所以被外國人問路,而答不出來的羞恥,其實並不算什麼。真的不算什麼。
每次看到村上大叔寫這個,我就會覺得,嗯嗯,真好。(有種我跟他會合得來的錯覺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