沉迷者的寓言。《克麗斯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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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認識這本書的譯者,所以知道了些(可能)一般讀者不太知道的小道消息。據阿金師自個說,他並不滿意《克麗斯汀》。但讀過《克麗斯汀》的人會覺得,這本書還挺好看的——至少一本驚悚恐怖小說該有的元素它通通都有。我這個朋友說,當年阿金師寫作《克麗斯汀》時,正是他酗酒嗑藥正兇的時候,那個時期他以生產線的速度量產小說——換句話說,他可能是在一個意識不太清楚的情況下把《克麗斯汀》生出來,所以他才不那麼滿意。
可平心論,如果一個作者在酗酒嗑藥嚴重的情況下還能寫出這樣的書來,那真的,才華驚人。 - (想想我自己,只要沒睡飽就寫不出稿子,腦子會變成一團漿糊——平平是人等級怎麼會差那麼多?!)
很剛好,昨日施老師的留言正好提到,他認為一位認真的小說作者不應該直接寫出某段理論,應該設計橋段讓那段理論「活起來」。如果老是要靠主角說破,讀者乾脆讀論文、讀課本就好。
阿金師的《克麗斯汀》正好就是這類型寫作法最佳範本。
《克麗斯汀》的核心含意不難懂,我上頭標題大概就點出來了。但史蒂芬.金不直接說,他靠故事展演。從開頭阿尼怎麼遇上克麗斯汀,到後來克麗斯汀又怎麼影響到這個年青人,進而讓他迷失了自我——在1983年階段的阿金師還沒那麼愛說教(或許跟他當時意識不清也有關聯),不會像我喜歡的米涅那樣,用一種看似取巧的技法,讓某段理論直接從哪個角色嘴巴裡說出來。
一切他都納進譬喻裡。
至於讀者感不感受得到,當時的阿金師,可能沒那麼在乎。
讀了一陣再回頭想一本書有個好處,至少我是這樣,某些開頭沒特別留意的細節,會慢慢自動篩選出來,像下頭這段,現在再看會覺得,哇,還真是重點。
「我表示得很清楚,我不可能幹那種事。我的原因有兩點。第一,我不願跟他越搞越深,因為我知道他是個小人。第二,他們那夥人都是傻子,總有一天一定會給國稅局逮到。」他笑了笑。「他們都有種觀念,以為非法的錢可以永遠賺個不停。」
「就這兩點原因?」
「還有一點,」他筆直盯著我的眼睛說:「我不是那種人。」
教條一點的說法就是:君子寡欲,則不役於物,可以直道而行。
白話點說,人啊,還是不要迷什麼東西,迷到忘了自己。(這結論跟《阿拉斯加之死》好像也可以扯上關係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