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 posts tagged “史蒂芬金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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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認識這本書的譯者,所以知道了些(可能)一般讀者不太知道的小道消息。據阿金師自個說,他並不滿意《克麗斯汀》。但讀過《克麗斯汀》的人會覺得,這本書還挺好看的——至少一本驚悚恐怖小說該有的元素它通通都有。我這個朋友說,當年阿金師寫作《克麗斯汀》時,正是他酗酒嗑藥正兇的時候,那個時期他以生產線的速度量產小說——換句話說,他可能是在一個意識不太清楚的情況下把《克麗斯汀》生出來,所以他才不那麼滿意。
可平心論,如果一個作者在酗酒嗑藥嚴重的情況下還能寫出這樣的書來,那真的,才華驚人。 - (想想我自己,只要沒睡飽就寫不出稿子,腦子會變成一團漿糊——平平是人等級怎麼會差那麼多?!)
很剛好,昨日施老師的留言正好提到,他認為一位認真的小說作者不應該直接寫出某段理論,應該設計橋段讓那段理論「活起來」。如果老是要靠主角說破,讀者乾脆讀論文、讀課本就好。
阿金師的《克麗斯汀》正好就是這類型寫作法最佳範本。
《克麗斯汀》的核心含意不難懂,我上頭標題大概就點出來了。但史蒂芬.金不直接說,他靠故事展演。從開頭阿尼怎麼遇上克麗斯汀,到後來克麗斯汀又怎麼影響到這個年青人,進而讓他迷失了自我——在1983年階段的阿金師還沒那麼愛說教(或許跟他當時意識不清也有關聯),不會像我喜歡的米涅那樣,用一種看似取巧的技法,讓某段理論直接從哪個角色嘴巴裡說出來。
一切他都納進譬喻裡。
至於讀者感不感受得到,當時的阿金師,可能沒那麼在乎。
讀了一陣再回頭想一本書有個好處,至少我是這樣,某些開頭沒特別留意的細節,會慢慢自動篩選出來,像下頭這段,現在再看會覺得,哇,還真是重點。
「我表示得很清楚,我不可能幹那種事。我的原因有兩點。第一,我不願跟他越搞越深,因為我知道他是個小人。第二,他們那夥人都是傻子,總有一天一定會給國稅局逮到。」他笑了笑。「他們都有種觀念,以為非法的錢可以永遠賺個不停。」
「就這兩點原因?」
「還有一點,」他筆直盯著我的眼睛說:「我不是那種人。」
教條一點的說法就是:君子寡欲,則不役於物,可以直道而行。
白話點說,人啊,還是不要迷什麼東西,迷到忘了自己。(這結論跟《阿拉斯加之死》好像也可以扯上關係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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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沒有激情。」
「如果你有激情的話,你根本不可能理會我的評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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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很多種行業,你不知不覺的就幹下去了,但我不認為當作家有這麼順理成章。三不五時,有人會莫名其妙的當上作家,但多半也當不久。為了要進這個行業、為了要在這個行業裡待得久,一個人得在絕望周邊,鑲上一圈厚厚的熱情。
—《卜洛克的小說學堂》
看《卜洛克的小說學堂》讓我非常樂,其一樂當然是因為馬修.史卡德——不,是卜洛克的妙語如珠(我老把卜洛克錯當是馬修史卡德本人),其二樂,自是因為「吾道不孤」。 - 若先讀過阿金師的《史蒂芬.金談寫作》,我相信應該會對卜洛克在他《卜洛克的小說學堂》裡提的,把一天裡最精華部分挪給寫作用那幾段文字不陌生。事情本來就該那麼做的!你越看重什麼事,就越要幫它挪出時間。我越來越覺得寫小說就跟養小孩種花談戀愛一樣,我們能多「專心」,收穫相對就會比不專心要多上那麼一些。
但有時也不是專心努力事情就會成功。卜洛克寫得很清楚,這部分我相信只要看過他的《卜洛克的小說學堂》一定會明瞭,所以我想來說說我前一陣子與書醫先生聊的部分。
書醫先生是個很妙的男人,我發現我很喜歡用妙這個字來形容人,意指玄妙、難以捉摸。或許在他眼裡我也是個很妙的女人吧!我前一陣跟他聊起「文學」,只是我說的偏向「技藝」(那是我比較能言述的部分),而他則偏向「天賦」,結果自是不了了之。
我在一封信裡邊這麼寫著——我在某一種程度上還是希望文學有那麼一點一般技藝的影子的,不然就太玄妙了。
而我這一點希望,《卜洛克的小說學堂》全都寫出來了。
但我得要說,我不太喜歡唐諾在導讀最前對阿金師的《史蒂芬.金談寫作》的評語。阿金師只是把他所知道的全部寫出來(那也是許多想成為作家的讀者最渴望知道的「現實問題」),如此,也要被冠上「如何成為一個成功的職業作家」一詞,實在過頭了。
要誇讚卜洛克,也毋需「犧牲」阿金師吧?!
不過還是要拿唐諾導讀裡一段文字當結尾——
當你完完全全讀懂了它,也就是你可以丟開它的時候了。
事情就是這個樣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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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上自書上截下的小段:
我始終相信:自律,是決定一個作家有多少成就、能夠發揮多少生產力的關鍵。一個作家想把工作做好,一定是一部自己就會轉個不停的發電機,就像是那種小廣告徵求的年輕銷售員,挨家挨戶的推銷小玩意兒,再怎麼被拒絕,半點兒也不灰心。……
小說家尤其需要自律,理由很簡單:你得花上好些功夫跟時間,才能把小說寫到足以出書的長度。
─《卜洛克的小說學堂》
- 「你替她難過,對不對?」
「對。她敢伸一根手指頭去碰綺綺,我一定把她撕成兩半,但我也真的替她難過。她被輪暴、被殺。她躺在地上命在旦夕的時候,她的孩子被人淹死在湖裡。我的天,你會不替她難過嗎?」
—史蒂芬.金,《一袋白骨》
讀過阿金師《一袋白骨》的讀者一定會發現,《一袋白骨》這本書架構——還真的是,有夠簡單。核心重點大概就一條——套用魯米詩句—— - 隱藏著的東西總有一日會冒出頭來。
所以,千萬不要播下壞的種子。
但是故事架構簡單並不代表內容單純不好看——寫到這我又得誇阿金師一下,這人真是奇葩啊,有辦法把一個這麼簡單的故事講得這麼精彩,真不知道他腦子是怎麼組成,厲害!
小說內容簡介照慣例,你得自行連結上博客來或個大網路書店網頁觀看,我依舊只說我想說的部分,兩個方向。
昨天我讀完《一袋白骨》我忍不住想,為什麼這麼簡單的故事架構阿金師硬要把它寫得這麼厚(妙木山的不要答我:因為他是按字數算稿費……),而且說真格,讀完之後讀者一定會發現,是的,這本書就是要弄這麼厚,才能把整個故事給說完全。
我在想我想到的那個——這本書就是要弄這麼厚,才能把故事說完全——這段話。
轉回頭望望我書架上的書,我發現幾乎所有我覺得它很讚的小說,都很符合我剛說的那種感覺,書的厚度就是那麼剛好——我這麼講會不會有點複雜?舉例好了,吉川英治的《宮本武藏》一套七本(大概一兩千頁左右),看完之後我只有一個想法,恰恰好。但是夢枕阿伯的《沙門空海》講真話,感覺就多了一點(看到後面我有點想快轉了)。但《瀧夜叉姬》上下兩部也很剛好,京極夏彥的《姑獲鳥之夏》與《魍魎之匣》也是,剛剛好,但《歷史學家》感覺就跟《沙門空海》一樣,再少一點(情節濃縮一點)會更好——
然後我開始在想,書的長度到底是誰決定?是作者(心裡希望寫多長就多長),還是書本身?但書本身怎麼會有那意識決定它要多厚多薄?
我知道讀到這一定有人會罵我白癡,這麼簡單的事也要想這麼久——書的厚度就取決於什麼時候把故事給說完整嘛!對啦,這道理我當然知道,可是我也要告訴你,並不是所有作者都能捉摸出他的書,到底要寫多厚——或者該說,他得寫到什麼程度故事才叫完整。
我可不是在「練肖話」,就拿我上頭說的《歷史學家》跟《沙門空海》為例,只要你讀過這兩部書,一定可以發現我為什麼有這疑惑。
就是有那個衝動想快轉。
我另個想提的是,阿金師摻雜在《一袋白骨》中關於寫作的種種想法與瓶頸敘述。一般沒寫過小說的人大概有些難理解,但我們這種以寫稿子為業的小作者讀來,定會心有悽悽。
同時也得到撫慰(比我更痛苦的大有人在啊,這種興災樂禍式的高興)。
附在最末的是書尾巴麥可與法蘭克的對談,關於「自己人」那個段落。我覺得這是所有人都該擱在心頭想想的事。
「班納曼一開始也滿同情他們的。鎮上的人一開始好像每個人都很同情他們。紅頂小子他們待在TR的那一陣子,鎮上的人對他們都很好——傑瑞德最氣就是這一點——所以,我想桑尼.提朵會犯下致命錯誤也就情有可原了。」
「什麼致命錯誤?」
唉呀,他把火星當天堂,我在心裡說……
「他以為出事時,他們也會拿對待別人的方式來對他們,因為,沒出事時他們就一直拿對待別人的方式在對他們的。知道傑瑞德和他那一幫嘍囉幹了什麼好事的人,沒人會覺得可以原諒,但碰到要定輸贏的時候……」
「你就會保護自己人了,要清理門戶也要關起門來不讓人看。」法蘭克咕噥一句。
我們吶,是不是不知不覺中,已經變成了書裡的「那種」人呢?
- 「……你會繼續前進,對不對?」
「是的。」
「直到終點。」
「是的,直到最終的終點。」
—史蒂芬.金,《黑塔》 - 雖然我熱愛史蒂芬.金,但一拿到《黑塔》翻開第一部《最後的槍客》,書裡青澀不成熟的敘述語句仍嚇了我一跳。雖然阿金師已在修定版前言幫我打了預防針,但怎麼說呢,在讀《最後的槍客》前,我當真以為,阿金師是天才作家——而天才作家,理當出手成章,什麼青澀不成熟語句,這種事怎麼可能發生在他身上——
在我回頭看第一部的時候(也就是各位手上這本書),我發現了三件事。第一,《最後的槍客》是個年輕的作家寫的,所以所有年輕作家的問題,全都能在這本書裡找到。第二,書裡有不少錯誤及跟後文不一致的地方……。第三,《最後的槍客》的語調跟後面幾部書完全不同,老實說,還滿難讀的。我老是聽到自己為了這件事道歉,告訴大家如果他們堅持下去,就會發現這個故事在第二部《三張預言牌》裡漸漸步上軌道。
但事情就如阿金師所言,第一部《最後的槍客》當真滿難讀的——所謂「難讀」是指敘述者語氣不連貫,在我說法是,好像某個男人才剛接到導演指令,要他「飾演」羅蘭(書中主角)一樣地生疏不熟練。但阿金師也說對了,第二部《三張預言牌》真的好看很多,很多很多。
但我不是要你略過《最後的槍客》直接讀《三張預言牌》,我不是這個意思——我想強調的是阿金師成長的幅度與速度。上網查了一下,第一部《最後的槍客》是1982年出版,第二部《三張預言牌》是1987——中間間隔五年。坦白說讀完第二部我很驚訝。我之前說過,成長不容易——尤其還要長到讓別人看見,別人認可。這一點,真的不得不佩服阿金師。
我說的是他私底下的努力,讀者看不見的部分——而這也是讓我最最激動的部分。
在修改作品時,我做了很多家事,而且做了所有作家寫完初稿以後想做的事:把歪的地方擺正。一旦你曉得故事的結局,你就必須對潛在的讀者——還有你自己——負責,回頭把事情整理好。那就是我想在這本書裡做的事。
陪著自己心愛的作家成長,我想這該是許多忠實讀者心中嚮往的美好世界,且我們意圖跟隨的,還是一個「真的有」成長的好作家——低頭想想,在這短短四年中我已經放棄掉不少一開始我覺得好棒,但後來卻發現他(她)已停滯不前的作家——至於是誰就不在這裡細述,我只是想說,成長,真的很不簡單。
這,就是我熱心耽讀黑塔的原因。我很期待,阿金師他還能帶給我多少驚喜。
- 「大人,我好厭倦聽到和感受到的那種痛苦,好厭倦獨個兒像雨中知更鳥似的在路上到處流浪,從來沒有一個人可以依靠,或者有個人告訴我,我們從哪裡來、去哪裡、為什麼。我好厭倦人跟人之間這麼醜陋相處,讓我感到腦袋裡面好像有玻璃渣似的很痛。好厭倦我隨時都想幫忙,可是做不到。好厭倦自己處在黑暗中,主要是那種痛苦,實在太多了。要是可以了結掉的話,我會了結掉。可是做不到。」
- 《綠色奇蹟》這本書的內容我就不多介紹,博客來、當年湯姆漢克所演的電影《綠色奇蹟》,乃至導讀,已經把這本書可能使用的技巧(諸如劉森堯先生說的:滑稽模仿與斷裂架構的敘述方式等等),可能的內在意涵,寫得清清楚楚——一樣,我在這兒說的仍是我的感覺。
這時得要插開話題說一下我剛看完的《手機》,《手機》的描述是少數(正常)人對多數(手機)人,《綠色奇蹟》這本書的範圍更小,就是「一」。一個異常人如何在這正常世界生存——其實在我這麼說的同時,我已難免戴上了所謂歧視的眼鏡,因為這個詞,「異常」,已是個把對方推出線外的舉動——就是這個下意識的舉動麻煩。
很難形容我現在的感覺——我總是習慣把書裡的東西,拉近放到我個人生命裡頭檢探(我的壞習慣)——我想到,人們不都是很愛強調那種「獨一感」?我「最」特別,我「最」重要——我也得出一個結論,能夠這麼自以為,還能抱怨別人不夠視他為最的人,其實是幸福的。真正的「最」,絕對會變成痛苦——根本沒什麼好驕傲,甚至,你會想把這一份『榮耀』,無條件轉贈給深深羨慕你的人。
而我也在想,我們——就獨說我自己好了,是否已在不知不覺中,造成某些「最」人的痛苦了?
我知道我這想法很可笑,或許這世上根本沒有考菲這種,能夠側聽到別人心念,進而吸收掉他人病痛的超能力者,故事是虛構,但是我卻開始心疼起考菲這男人。
如果讓考菲早一些遇上一個能夠理解他的人,或許,說不定——結局就會不一樣了。
然後——這是我自個問我自個的問題——有天讓我遇上(考菲人),我是否真有那個勇氣,提供他一個不同於《綠色奇蹟》,而是有人接納他、理解他的結局?
這話看來或許稍嫌自大,但,我是真的想朝這方向努力。
- 『正常族明明知道沒辦法聽到心愛的人講電話,卻還是照樣拿起手機來打,然後貼向耳朵聽。多數人甚至毫不抵抗。為什麼,柯雷?』
『因為他們厭惡了抵抗吧,我猜,』柯雷說:『厭倦了與眾不同的感覺。他們想用新的耳朵聽聽〈小象走路〉。』 - 《手機》的確是一本相當「危言聳聽」的小說,雖然我的手機不太響,平常也不太用,可是看完,我仍對它懷有一股莫名的恐懼——但這不是我想說的重點。
話題再扯開一下,我剛讀了幾篇他人寫的讀後感,不是全部(因為我也沒全部讀完),可是讀了十篇十篇都是在寫阿金師的小說有多讚多恐怖多精彩,我知道,我這一篇讀後感,好像還有那麼一點花時間寫(讓人花時間讀)的價值在。
主流與非主流之爭
甫讀到一半,我腦中突然閃現我先前寫過的一個小標題,正常,真的「正常」嗎?就我截錄在最上頭的文字,『正常族』,當全世界超過三分之二者都成了『異常』,我當真有些迷惑,到底該叫正常是『正常』,還是異常是『正常』?
這問題再往前推。如果我們身處在一個環境裡,而我們身邊人(包括自己的父母親與妻子或丈夫),卻用著一種奇怪詭異的思考方式過活——那麼我們,或說你,你會選擇對抗(堅持你認為的真理),還是同流合污?
先前嚴歌苓也寫了一個「類似」的故事,叫《第九個寡婦》。她也是在問,當你身處在一個惡劣詭異的環境中(父不父子不子),你到底是要同流合污(跟大夥一起父不父子不子),還是要繼續你自己的「沒有覺悟」?
至少我們做了一點事。
我總覺得這本《手機》想說的,其實是這一件事。
附一說,讀《手機》時我一直「脈衝」這詞感覺迷惑,在我腦中擠得出、有關脈衝的字眼,就女人用在美容皮膚上的脈衝光,但後來我上google找,發現這個網頁。有興趣者可以當作補充教材一讀——如果說你跟我一樣,剛好也看不太懂到底什麼叫「脈衝」,與它可能會有的作用。
延伸閱讀:去寫吧。《史蒂芬.金談寫作》,精彩好戲。《四季奇譚》,照相。《黑夜之半》,巧合,關於兩本書。
- 他敲敲文章第二頁上的一幅照片,照片中,賽德坐在他的打字機旁,滾筒上還捲著一張紙,而麗茲正把一盤巧克力遞給他。照片上無法看清紙上寫了些什麼。但這無關緊要,反正只是擺擺樣子而已。寫作對他而言是艱難的工作,有人在一旁看他就無法下筆,如果這個人是《時人》雜誌的攝影師,那就更不可能了。
對於喬治可能容易些,但對賽德.貝蒙特而言則是困難之至。他寫作時,麗茲從來不靠近他,甚至連電報也不會拿給他,更說不用說是巧克力了。 - 讀到上面那段文字我倍感親切——原來寫稿子時不愛旁邊有人晃盪打擾的怪癖,並不只有我一個人有而已。
- (講個提外話。今早四五點,我已經起床開始寫稿子,哥哥跑出來上廁所,但我沒注意,我非常專心地望著電腦反覆複誦我所寫的文句兼比手劃腳,忙得不亦樂乎——就在這個時候,哥哥突然探頭說了一句:「媽媽妳好好笑噢!」我嚇的咧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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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阿金師的《黑夜之半》一送到我手上,我便迫不及待地讀了起來,上床讀,上廁所也讀,就連人穿著泳裝泡在熱水池裡,手上仍舊捧著它。我發現我那不管中途被打岔再多次,一端起書就能立刻尋上中斷處的閱讀習慣,在此發揮了最大的效用。
- 讀了之後只有一個想法——阿金師,你怎麼那麼會「照相」?!
- 就如同史蒂芬.金在書裡借挖墓人霍特之口說的
他在照相,霍特想。也許比那蕩婦更好,而且更持久。他把她儲存起來,將來哪天寫進書裡,她卻啥也不知道。 - 讀《黑夜之半》(其實這應當是史蒂芬.金作品的一大特性),可以很清楚「看見」這些畫面——假如讀者腦中先前已存有類似畫面,讀起來感覺更是倍覺精彩刺激,整個人汗毛會豎直的身歷其境。比方像賽德的夢境、雙胞胎威廉與溫蒂的外貌舉止、被害者的慘狀、賽德書房擺設——一邊配合書中文字我在我腦裡創造出畫面時,我突然理解為什麼許多導演(不管拍出來的成品是好或壞)喜歡翻拍他的作品——畫面性夠強。幾乎可說一當翻開他書,讀者便捨不得閤上。
- (在鍵入「身歷其境」這四字時我突然想起董啟章的《天工開物.栩栩如真》——當然不是因為這兩本書很像我才聯想在一塊,我所想的是,為何一個我能很快速進入、一個,卻讓我有種無從滲透的感覺?)
- 當然,畫面太過顯白也有其缺點——讀者的注意力很容易就會被裡頭鮮血淋漓文字給引到另一條歧路去——不,我不能說它是歧路,反而應該說是大道。因為這條路太明顯,以至於我們就容易錯失,史蒂芬.金刻意寫在序幕裡的,那個「腦中的眼睛」——
- 噯嘿!我要透露劇情了噢!
- 不知有沒有人讀了書之後還會想,為什麼,史蒂芬.金要讓他書中主角,有著兩個可說是完全迥異的靈魂?而且還安排主角回頭去面對比他(本人性格)更要強悍的,存在他腦中、或說靈魂的,黑暗的那一塊?!
- 而書末所寫的那句——最後總難免要為此付出代價的。這句話的意思,真只是字面上含意,沒其他旁的弦外之音?
- 其中嶇峭,教我一想就覺得非常的有趣。太有趣。
- 那個誰誰誰(不管是誰),有讀的話一定要來跟我討論噢!
- 「喔,巴比,」她說,「我們把事情全搞砸了,你和我,我們該怎麼辦呢?」
- 「盡力而為吧。」他說,仍然撫摸著她的手。他拉起她的手放在嘴唇邊,然後親吻她的手掌,她手掌上的生命線和感情線短暫地糾結在一起,然後才又分道揚鑣。「只能盡力而為了。」
- 這又是一本我不知道該怎麼寫它的書,但它讓我非常有感覺。引發感覺的原因不在於作者大名——史蒂芬.金,而在於裡頭所流露的那種……悵然,對,沒錯,就是它。那種我們當初應該那麼做,但當時卻只是冷漠(或無知)地站著,任憑機會溜走的惆悵感。
- 這篇讀後心得就只有這麼簡短幾句話,但《勿忘我》這本書真的很棒,值得花錢買下來細細讀過的那種棒——尤其當你曾經無意,或有意地錯失掉你生命中某種很重要的東西的人,更是要看。
- 或許,你可以從裡面得到一點什麼。
- 趁還沒太遲之前……盡力而為吧!
- (10/9補)
- 來看臥斧寫《勿忘我》……其實我一直在想為啥米這麼好的一本書我卻寫不出個東西來,看了臥斧的文字之後我發現了,因為我少掉了書裡面那一種「不自覺便擁有的純真、正在沉沒的純真、一再被懷念起無法再有的純真」的歷程,所以我不知道該怎麼去寫《勿忘我》這一本書
- 我從很小很小,就已經不再純真了。羅洛.梅的說法是:對人無法擁有基本的信任。
- 換而言之,就是我常會說的棄兒情結。(看我所寫的小說,我自己也有感覺,「信任」佔了很大的一個部分。差不多可說,我的主角總會先從信任開始……先有信任,才會有愛。)